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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集体发布!事关量化交易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有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将于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人士处获悉,近期,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占比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

要点速览:

  充分体现“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

  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

  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对沪、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充分体现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和流量(单日申报笔数)最直接体现高频交易特点,同时也反映高频交易对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影响,以这两个要素作为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

三是有序衔接,持续完善。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对高频交易做出了针对性安排,交易所在交易监控中也予以重点关注。《实施细则》沿用了相关标准,与前期建立的报告制度有序衔接。同时,《实施细则》也规定,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情形和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后续,交易所将持续做好监测监控,评估高频交易管理情况,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

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高频交易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点,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四是差异化收费。交易所将适时研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本次发布或征求意见的规则不包括差异化收费方案,相关标准、方案将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适时制定出台。

对沪、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程序化交易监管对沪、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此外,为明确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操作,交易所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报告指引》针对报告主体、报告方式、报告信息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并为存量投资者预留了充足的过渡期,保障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平稳落地。

  交易所表示,将结合市场运行实际,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适时整合修订通知内容并向市场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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