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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发展壮大信用经济

  本报讯(记者 邓聪)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发展壮大信用经济,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据介绍,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信用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看信用信息能不能用好、用准、用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目的就是联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三方面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一是夯实归集共享基础。针对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二是加大数据治理力度。由于数据标准不同、字段不完整、更新频率不统一、共享方式不一致等,简单归集的数据往往并不好用。针对这类问题,将着力加强数据的源头治理,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不同的数据主题库,精准满足不同需求,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三是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一方面,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有效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壮大信用经济。

  信用信息往往涉及隐私和敏感信息,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李春临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须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处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无死角。在提升系统安全水平方面,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露。在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方面,目前已将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方面,未来会大力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理念,降低信息泄露风险。同时,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关键数据上链,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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