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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产融主动终止上市引质疑: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存隐忧,经营不确定性暗藏风险

近日,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5,以下简称“中航产融”)发布公告称,拟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其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计划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这一决定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其背后暴露出的经营风险、股东权益保护争议以及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

经营恶化触发退市,财务数据隐现危机

根据公告,中航产融主动终止上市的主要原因是“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然而,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已显颓势: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从44.71亿元骤降至5.99亿元,缩水超86%;资产负债率则从84.7%攀升至85.13%,资产规模持续收缩。尽管公司强调“风险化解”,但并未详细说明具体经营困境,也未提出明确的扭亏计划,市场对其真实风险存疑。

值得警惕的是,中航产融近年来频繁调整业务结构,从实业投资转向金融业务,但信托、证券等金融板块受行业监管收紧影响,业绩波动加剧。2023年财报显示,其信托业务收入同比下滑39.55%,证券业务净利润0.8亿元,同比下滑86%。业内人士指出,若无法有效整合资源或剥离不良资产,转至新三板后流动性进一步降低,可能加剧公司融资困境。

现金选择权被指“象征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恐遭稀释

为安抚投资者,中航产融提出由控股股东中航工业以3.54元/股的价格向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然而,这一方案引发争议:首先,现金选择权价格仅较停牌前收盘价(3.44元/股)溢价2.91%,显著低于近年来A股主动退市案例中普遍5%-10%的溢价水平,被质疑缺乏诚意;其次,近4.3亿股可申报股份中,中航工业及关联方持股占比超51%,剩余中小股东持股分散,行权后股权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中小股东话语权可能进一步削弱。

此外,现金选择权设置多重限制:限售股、质押股等无法申报,融资融券投资者需提前划转股票,操作复杂且时间窗口紧迫。有投资者表示:“看似给了选择权,实则变相逼迫股东被动接受退市。”更令人担忧的是,若股东大会未通过终止上市议案,现金选择权将自动失效,中小股东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战略规划模糊,重新上市前景渺茫

中航产融在公告中称,终止上市后“无资产注入、对外并购或重新上市安排”,这一表态被市场解读为“画饼充饥”。对比过往案例,主动退市企业若缺乏明确的重组计划或优质资产支撑,往往难以重返主板。例如,2019年主动退市的ST长油,凭借央企背景和航运业复苏,历时四年才完成重新上市;而中航产融主营业务疲软,且未透露任何战略转型路径,投资者对其恢复上市能力信心不足。

更微妙的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工业作为央企巨头,此次“兜底”现金选择权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未充分披露。市场猜测,中航工业或借退市完成内部资产整合,但中小股东恐成“弃子”。证券律师指出:“若大股东通过退市低价吸筹,后续注入资产后重新上市,中小股东将错失溢价机会,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中介机构独立性受拷问,程序合规性存疑

尽管中航产融宣称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合规意见,但市场对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提出质疑。财报显示,中信建投证券长期担任中航工业旗下多家公司的保荐机构,存在潜在利益关联;而法律意见书仅笼统表示“程序符合规定”,未对现金选择权定价合理性等核心争议点展开分析。

此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动退市需经“双重表决”通过(即全体股东三分之二同意+中小股东三分之二同意),但中航工业及关联方持股已超50%,实际表决中中小股东难以形成有效制衡。有机构投资者直言:“这种股权结构下,退市议案通过几乎是必然,所谓保护机制只是走个过场。”

中航产融主动终止上市,表面上为应对经营风险,实则暴露出公司治理缺陷与股东权益保护的薄弱。现金选择权“高门槛、低溢价”、战略规划空白、中介机构角色暧昧,均令市场担忧此举将成为大股东“套利”的工具。对于中小股东而言,若未能及时行使现金选择权,或将被迫长期持有流动性低、估值承压的股票,最终沦为退市改革的牺牲品。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关注此类案例,警惕以“主动退市”之名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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