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今年315,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共同发布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收了预付款商家转让店面后消失
28名消费者追回预付款并获3倍赔偿
甲美容店开业时宣传充值送项目,吸引大批消费者预付消费。一年多后,该店申请注销,经营者将店面转让给案外人后张贴通知,称未消费金额可在乙美容店继续消费。此后甲美容店经营者联系不上。消费者至乙美容店消费时,该店称消费者须再行充值方可激活原预付卡,引发大量投诉及报警。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武进区消费者协会支持下,28名消费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美容店经营者退还未消费金额280091元,赔偿因欺诈遭受的三倍损失84027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此前拒不出面的甲美容店经营者迫于压力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视为欺诈。经核算各原告的未退金额,法院判决甲美容店经营者向28名原告退还预付款280087元及利息,赔偿840261元。
电商平台“杀熟”没商量
消协帮消费者讨回差价
消费者朱女士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同一家商铺先后两次购买同一款床上用品四件套后,发现第二次购买的价格比第一次购买时高出20%,且商品页面未提示任何价格差异原因。朱女士向商家询问,商家以系统定价、不同时期促销活动不同等理由推脱,拒绝退还差价。朱女士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要求商家退还差价并规范价格标注行为。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商家开展调查,经核实,商家利用算法根据用户的购买历史、浏览频率等数据,对老用户制定了较高的价格策略,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经工作人员调解及普法,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朱女士差价,同时承诺全面整改其价格算法,保证未来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清晰明确地展示商品价格构成及波动原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通讯员 沈法轩 沈消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 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