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万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对外发布。今天,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情况。据悉,《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层面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实现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收费。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具有行政权力和影响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收费自由裁量权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全覆盖,为涉企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边界。这将有力遏制一些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收费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秩序。 为把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好,把清单作用发挥好,发改委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和清理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项目,确保每一个收费项目都有依据;制定统一的清单格式和编制要求,明确清单涵盖的基本信息、编制方法和发布形式等,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编制,实现目录清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将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当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如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时,要在规定时间内更新目录清单,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